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文件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2 — 附件:2023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实施规定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20 日— 3 — 附件 2023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工作部署,深化全市高中 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促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现制定 2023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 规定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 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23 年全市共设 17 个招生区 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 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 1 个招生区域(简称“5+2”区域),其 余 16 个区(市)县各作为 1 个招生区域。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 管理。全市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以及中职学校提质培 优工程,扩大优质学位供给。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区域(包含四川天府新区、— 4 —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 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公 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民办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其他区(市)县普通 高中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 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 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报送招生计划。 3.职普融通计划。全市职普融通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审核、 下达。 4.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含师 范)〕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教育厅下达。 5.各类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 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提前招生,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 2.严格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应积极拓宽生源 渠道,在确保备案招生计划完成的情况下,鼓励结合各校实际适— 5 — 度扩大招生规模。 3.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参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执行。 4.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汇 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成都市各初中学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含拟随学籍所在学 校参加成都中考的非成都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成都市以外就 读、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拟于 2023 年 升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本市户籍往届生。 (二)报名方式 成都市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成都招考”(网址: https://online.cdzk.org 或 https://online.cdzk.com)上进行。 (三)报名办法 1.成都市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均按属地化原则,由校址所在区(市)县 负责组织报名以及各项考试。 学籍、户籍都在成都市的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学 校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其中,学籍、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确定升学区域(户籍所在招生区域 或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市直属(直管)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 6 — 升学区域为“5+2”区域或户籍所在招生区域。考生填报志愿、 升学均按报名时选定的升学区域政策执行。 学籍在成都市、户籍不在成都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 应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 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考生要在考后回户籍地升学,应 在报名前咨询户籍地中考升学政策。 2.成都市外就读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成都市外就读、需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 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机构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3.成都市户籍的往届生 户籍在成都市的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机构报 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三、考试 全市中考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中 考试题,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 卷,统一公布成绩。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3 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 学、体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学包括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 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语文、— 7 —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时 间 日 期 科 目 上 午 下 午 6 月 13 日(星期二) 语 文(9:00-11:00) 物 理(2:30-4:00) 化 学(4:30-5:30) 6 月 14 日(星期三) 数 学(9:00-11:00) 英 语(2:30-4:30) (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1.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命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 落实“双减”要求,按照“立德树人、素养立意”的理念,严格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超课标和随意扩大考试内容范围,严 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 容,确保依标命题,教考衔接,强调试题的原创性与导向性。各 学科试题立足学科素养,聚焦思维能力,凸显开放探究,既注重 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综 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 U 盘, 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以及评卷过 程中依据评分标准制定的评分细则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 后 3 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内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 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成绩公布后作为— 8 — 内部材料管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分 A、B 卷,A 卷满分为 100 分 (其中英语 A 卷包括听力考试 30 分),B 卷满分为 50 分;物 理分 A、B 卷,A 卷满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部分为 85 分, 实验操作部分为 15 分),B 卷满分为 20 分;化学只设 A 卷, 满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部分为 85 分,实验操作部分为 15 分)。 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2.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 A 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 A(优 秀、80-100 分),B(良好、70-79 分),C(及格、60-69 分), D(不及格、1-59 分)四级,缺考及 0 分不计等级。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 710 分,具体为:语文、数 学、英语三科的 A、B 卷成绩之和,满分各 150 分;物理为:A 卷成绩×50%+B 卷成绩,满分 70 分;化学为:A 卷成绩×50%, 满分 50 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 60 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 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 A 等 20 分、B 等 16 分、C 等 12 分、D 等 8 分、缺考 0 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 20 分。物 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一位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 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三)考试组织— 9 — 考试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 (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 化考点进行。 四、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组织实施, 按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核。 五、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初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函〔2019〕95 号)的要求,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学校具体 组织实施,在九年级下期(4 月中旬以前)完成。考生的综合素 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 六、志愿填报 全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全市所有考生均由各区(市)县招 考机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在网上填报中考志愿;规范志愿 填报时间,艺体特长生、项目班志愿填报在中考后、通知成绩前 进行,其余志愿统一在通知成绩后填报。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 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报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 10 — 学生,除可按上述方法报考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七、指标到校生 2023 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按《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 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22〕3 号)执 行,各区(市)县、所有学校(含公办、民办)指标到校生推选 工作启动时间均不得早于 2023 年 5 月 4 日,“11+2”区域各类 指标到校生的申报、审核均通过“成都招考”网上进行,具体工 作日程另行通知。 八、投档及录取 全市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 的中考录取模式,通过统一的远程网上录取平台进行,由成都市 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和有关区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批次 1.“5+2”区域 “5+2”区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三批进行, 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第一批:按先后顺序分为 7 类,依次是第 1 类“高层次人才 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第 2 类“青 少年航空实验班”;第 3 类“指标到校生”;第 4 类“丘成桐少— 11 — 年班、校园足球班、排球预备队、篮球预备队”;第 5 类“艺体 特长生”;第 6 类“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第 7 类“项目班”,包括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项目班。本批次录取 中,实行依次投档、顺位替补,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以后类别的录取。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经批准的公办、民办普通高 中。 第三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 中、职普融通班、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本批次学校可兼 报,五年制高职(含师范)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单设志愿、同时 填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其他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普通高中录取 1.“5+2”区域 “5+2”区域普通高中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通知中考成绩时,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 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职普融通班录 取指导线。参与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学校) 均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三 批录取的公办、民办普高学校均在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上投— 12 — 档录取;参与第三批录取的职普融通班计划均在职普融通班录取 指导线上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 网上征集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第三批未完成计划的民办普高 征集志愿时执行职普融通班录取指导线。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 职普融通班录取、征集志愿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一次集 中补录:“5+2”区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及职普融通班、 非“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5+2”区域有招生计 划的普通高中、提出申请经批准的非“5+2”区域其他普通高中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录,考生可网上填报 3 个志愿,按志 愿择优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职普融 通班)各设 7 个志愿,其录取实行 1 分段投档,在每 1 分段内按 1-7 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 1:1,若调档最 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以下原则投档: 按照《〈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成产改办〔2021〕7 号)等文件规定,“成都工匠”子女、“成 都市产业领军人才”子女优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 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 录的优先投档。考生未按要求完成写实记录的、初中在校期间存 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13 — 若上述条件排序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 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 物理四科 B 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 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2.其他招生区域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6 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 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余各招生区域普通 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录取结束后,在规 定时间通过平台上传录取数据。 (三)中职学校录取 成都市 2023 年中考考生全部在网上填报中职学校志愿,凡 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为 在成都参加 2023 年中考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也可自行组织生 源、招收未参加成都市 2023 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 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和返 乡民工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到生源地办理录取,成都 市生源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办理补录。 九、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 格审查— 14 —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 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现役军人子女,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按政策审查后相 应加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成都市公安局 政治部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 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 查后加 5 分。 5.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 5 分。 6.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审查后加 5 分。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 5 月底以前完成,并于 5 月 31 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 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 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 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 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反— 15 — 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 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 高分值的加分。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 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学籍注册管 理。各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报名。“5+2”区域 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以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组织录取的学生 名单为依据,其他招生区域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录取结果为依 据,非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该校学籍。 中职学校学籍,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 号)注册学籍。其中, 成都市 2023 年中考考生实施网上录取,学籍注册严格以市教育 考试院按程序组织录取的学生名单为依据;非成都市 2023 年中 考考生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考网上远程录取管理后台” 按要求格式上传学生信息后,方可注册学籍。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 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 16 — 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 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 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 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严禁有偿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 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 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 别教育。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 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招生管理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通 过设立举报平台、举报二维码、电话投诉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 道;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责任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 追责问责。 对在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 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5+2”区域以外的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 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 2023 年 5 月— 17 — 10 日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18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招考委,教育厅,市招考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招考机构 成都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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