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文件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2 —
附件:2023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实施规定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20 日— 3 —
附件
2023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工作部署,深化全市高中
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促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现制定 2023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
规定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
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23 年全市共设 17 个招生区
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
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 1 个招生区域(简称“5+2”区域),其
余 16 个区(市)县各作为 1 个招生区域。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
管理。全市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以及中职学校提质培
优工程,扩大优质学位供给。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区域(包含四川天府新区、— 4 —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
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公
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民办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其他区(市)县普通
高中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
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
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报送招生计划。
3.职普融通计划。全市职普融通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审核、
下达。
4.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含师
范)〕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教育厅下达。
5.各类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
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提前招生,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
2.严格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应积极拓宽生源
渠道,在确保备案招生计划完成的情况下,鼓励结合各校实际适— 5 —
度扩大招生规模。
3.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参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执行。
4.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汇
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成都市各初中学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含拟随学籍所在学
校参加成都中考的非成都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成都市以外就
读、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拟于 2023 年
升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本市户籍往届生。
(二)报名方式
成都市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成都招考”(网址:
https://online.cdzk.org 或 https://online.cdzk.com)上进行。
(三)报名办法
1.成都市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均按属地化原则,由校址所在区(市)县
负责组织报名以及各项考试。
学籍、户籍都在成都市的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学
校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其中,学籍、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确定升学区域(户籍所在招生区域
或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市直属(直管)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 6 —
升学区域为“5+2”区域或户籍所在招生区域。考生填报志愿、
升学均按报名时选定的升学区域政策执行。
学籍在成都市、户籍不在成都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
应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
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考生要在考后回户籍地升学,应
在报名前咨询户籍地中考升学政策。
2.成都市外就读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成都市外就读、需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
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机构报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3.成都市户籍的往届生
户籍在成都市的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机构报
名,并参加各项考试。
三、考试
全市中考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中
考试题,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
卷,统一公布成绩。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3 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
学、体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学包括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
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语文、— 7 —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时 间
日 期 科 目
上 午 下 午
6 月 13 日(星期二) 语 文(9:00-11:00)
物 理(2:30-4:00)
化 学(4:30-5:30)
6 月 14 日(星期三) 数 学(9:00-11:00) 英 语(2:30-4:30)
(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1.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命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
落实“双减”要求,按照“立德树人、素养立意”的理念,严格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超课标和随意扩大考试内容范围,严
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
容,确保依标命题,教考衔接,强调试题的原创性与导向性。各
学科试题立足学科素养,聚焦思维能力,凸显开放探究,既注重
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综
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 U 盘,
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以及评卷过
程中依据评分标准制定的评分细则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
后 3 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内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
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成绩公布后作为— 8 —
内部材料管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分 A、B 卷,A 卷满分为 100 分
(其中英语 A 卷包括听力考试 30 分),B 卷满分为 50 分;物
理分 A、B 卷,A 卷满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部分为 85 分,
实验操作部分为 15 分),B 卷满分为 20 分;化学只设 A 卷,
满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部分为 85 分,实验操作部分为 15 分)。
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2.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 A 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 A(优
秀、80-100 分),B(良好、70-79 分),C(及格、60-69 分),
D(不及格、1-59 分)四级,缺考及 0 分不计等级。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 710 分,具体为:语文、数
学、英语三科的 A、B 卷成绩之和,满分各 150 分;物理为:A
卷成绩×50%+B 卷成绩,满分 70 分;化学为:A 卷成绩×50%,
满分 50 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 60 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
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 A 等 20 分、B 等 16 分、C
等 12 分、D 等 8 分、缺考 0 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 20 分。物
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一位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
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三)考试组织— 9 —
考试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
(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
化考点进行。
四、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组织实施,
按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核。
五、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初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函〔2019〕95
号)的要求,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学校具体
组织实施,在九年级下期(4 月中旬以前)完成。考生的综合素
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
六、志愿填报
全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全市所有考生均由各区(市)县招
考机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在网上填报中考志愿;规范志愿
填报时间,艺体特长生、项目班志愿填报在中考后、通知成绩前
进行,其余志愿统一在通知成绩后填报。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
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报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 10 —
学生,除可按上述方法报考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七、指标到校生
2023 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按《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
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22〕3 号)执
行,各区(市)县、所有学校(含公办、民办)指标到校生推选
工作启动时间均不得早于 2023 年 5 月 4 日,“11+2”区域各类
指标到校生的申报、审核均通过“成都招考”网上进行,具体工
作日程另行通知。
八、投档及录取
全市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
的中考录取模式,通过统一的远程网上录取平台进行,由成都市
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和有关区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批次
1.“5+2”区域
“5+2”区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三批进行,
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第一批:按先后顺序分为 7 类,依次是第 1 类“高层次人才
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第 2 类“青
少年航空实验班”;第 3 类“指标到校生”;第 4 类“丘成桐少— 11 —
年班、校园足球班、排球预备队、篮球预备队”;第 5 类“艺体
特长生”;第 6 类“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第
7 类“项目班”,包括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项目班。本批次录取
中,实行依次投档、顺位替补,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以后类别的录取。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经批准的公办、民办普通高
中。
第三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
中、职普融通班、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本批次学校可兼
报,五年制高职(含师范)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单设志愿、同时
填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其他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普通高中录取
1.“5+2”区域
“5+2”区域普通高中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通知中考成绩时,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
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职普融通班录
取指导线。参与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学校)
均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三
批录取的公办、民办普高学校均在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上投— 12 —
档录取;参与第三批录取的职普融通班计划均在职普融通班录取
指导线上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
网上征集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第三批未完成计划的民办普高
征集志愿时执行职普融通班录取指导线。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
职普融通班录取、征集志愿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一次集
中补录:“5+2”区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及职普融通班、
非“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5+2”区域有招生计
划的普通高中、提出申请经批准的非“5+2”区域其他普通高中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录,考生可网上填报 3 个志愿,按志
愿择优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职普融
通班)各设 7 个志愿,其录取实行 1 分段投档,在每 1 分段内按
1-7 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 1:1,若调档最
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以下原则投档:
按照《〈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成产改办〔2021〕7 号)等文件规定,“成都工匠”子女、“成
都市产业领军人才”子女优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
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
录的优先投档。考生未按要求完成写实记录的、初中在校期间存
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13 —
若上述条件排序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
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
物理四科 B 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
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2.其他招生区域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6
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
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余各招生区域普通
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录取结束后,在规
定时间通过平台上传录取数据。
(三)中职学校录取
成都市 2023 年中考考生全部在网上填报中职学校志愿,凡
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为
在成都参加 2023 年中考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也可自行组织生
源、招收未参加成都市 2023 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
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和返
乡民工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到生源地办理录取,成都
市生源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办理补录。
九、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
格审查— 14 —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
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现役军人子女,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按政策审查后相
应加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成都市公安局
政治部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
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
查后加 5 分。
5.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 5 分。
6.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审查后加 5 分。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 5
月底以前完成,并于 5 月 31 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
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
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
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
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反— 15 —
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
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
高分值的加分。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
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学籍注册管
理。各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报名。“5+2”区域
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以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组织录取的学生
名单为依据,其他招生区域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录取结果为依
据,非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该校学籍。
中职学校学籍,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 号)注册学籍。其中,
成都市 2023 年中考考生实施网上录取,学籍注册严格以市教育
考试院按程序组织录取的学生名单为依据;非成都市 2023 年中
考考生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考网上远程录取管理后台” 按要求格式上传学生信息后,方可注册学籍。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
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 16 —
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
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
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
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严禁有偿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
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
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
别教育。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
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招生管理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通
过设立举报平台、举报二维码、电话投诉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
道;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责任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
追责问责。
对在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
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5+2”区域以外的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
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 2023 年 5 月— 17 —
10 日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18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招考委,教育厅,市招考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招考机构
成都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