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成都高新区关于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关于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教育局 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 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 〔2020〕17号)等精神,以居住就业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 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 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根据区域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在高新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 本区域(四川天府新区v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 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简称“5+2" 区域)就业的,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 本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 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 标”拥有高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高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 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 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 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 等);

4.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 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 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 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 份证);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 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 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 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 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高新区连续居 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申 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5.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 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 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教文卫健局 统筹安排入学。

三、办理程序

(一) 就学申请

就学当年4月20日至5月2 0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 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 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二) 街道办事处初审

5月工作日,街道办事处通过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 料、联网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期间,如需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申 请人提交材料需进一步审核的,申请人按平台提示办理(平台补 充资料或现场办理)。

(三) 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5月工作日,教文卫健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复核。复核通过 的,由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 知书》(二维码);复核未通过的,由平台反馈原因,申请人可在 5月20日前重新发起申请。

(四) 学位安排

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子女的学位。7月第 三周,通过平台发布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五)学生报到

申请人及子女根据学校的安排,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职责

(一) 教文卫健局负责全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督促,负责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 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 社治保障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请人 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查验,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三) 公园城市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请人 居住房产证明信息查验。

(四)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请人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查验。

(五) 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请人户 籍和居住信息查验。

(六)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申请,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申请人相关材 料。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和申请人网上申报指导工作。

(七)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 (QQ群)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讲清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做好教文卫健局安排的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 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与沟 通,建立有效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单 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 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 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

“5+2”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 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高新区入学资格。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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