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招考委,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高 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 位):  现将《2020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 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0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 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统筹规范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 考试公平、公开、公正,现制定 2020 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 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 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20 年全市共设 16 个招生区 域。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 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 1 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 其余 15 个区(市)县各作为 1 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国际空港 新城单独制定暂行政策。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 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 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本区 (市)县的招生计划。 

 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 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

 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公办普通 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 统一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 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郊区新城(指简阳市、都江 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 江县,下同)各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成都市教 育局备案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 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成都市以外的 中职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报送招 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 达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 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提前招生。 ⒉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中职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汇 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范围 成都市各初中学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含拟随学籍所在学 校参加成都中考的非成都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成都市外就读、 需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准备升学 的成都市户籍往届生,均须报名。 

(二)报名方式 成都市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线下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 报名统一在成都市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结束后, 各区(市)县采集考生本人实时电子照片。 

(三)报名办法 1.成都市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均按属地化原则,由属地(校址)所在区 (市)县负责组织报名以及后期各项考试。 学籍、户籍都在成都市的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学 校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其中,学籍、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 域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确定升学区域(户籍所在招生 区域或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市直属、直管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的升学区域为“5+2”区域或户籍所在招生区域。公布成绩后,考生按报名时选定的升学区域政策填报志愿、升学。 学籍在成都市、户籍不在成都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 应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 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 试,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考生要在考后回户籍地升学, 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地中考升学政策。 2.成都市外就读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成都市外就读、需要回成都市升学的成都市户籍应届初中 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部门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 考试。 3.成都市户籍的往届生 户籍在成都市的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市)县招考部门报 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

 三、考试 全市中考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命 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 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0 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 学、体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学包括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 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九年 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时  间 日 期     科  目  上    午 下    午 

7 月 14 日(星期二) 语  文(9:00-11:00) 

物  理(2:30-4:00) 化  学(4:30-5:30) 

7 月 15 日(星期三) 数  学(9:00-11:00) 

英  语(2:30-4:30) 英语单考(2:30-4:30) 

(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⒈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各科试卷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在全面考查 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包括副题、 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 U 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 用前属机密级事项。评分参考以及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制定 的评分细则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 3 年内作为不得公开 的内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 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分 A、B 卷,A 卷满分为 100 分 (其中英语 A 卷包括听力考试 30 分),B 卷满分为 50 分;物 理分 A、B 卷,A 卷满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部分为 90 分,实 验操作部分为 10 分),B 卷满分为 20 分;化学只设 A 卷,满 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部分为 90 分,实验操作部分为 10 分)。 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外语类学校(班)的英语科,原则上单独命题,统一考试。 试题分 A、B 卷,A 卷满分为 100 分(其中 A 卷包括听力考试 30 分),B 卷满分为 50 分。2019 年及以后入学的初中学生参加 2022 年及以后中考英语科考试不再单独命题。 ⒉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 A 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 A(优 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 准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 700 分,具体为:语文、数 学、英语三科的 A、B 卷成绩之和,满分各 150 分;物理为:A 卷成绩×50%+B 卷成绩,满分 70 分;化学为:A 卷成绩×50%, 满分 50 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 50 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 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 A 等 20 分、B 等 16 分、C 等 12 分、D 等 8 分、缺考 0 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 20 分。物 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 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 (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区(市)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 

四、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组织实施, 按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复核。 

五、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 据,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在九年级下期完成评 价工作,中考前通知考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 C 等、D 等的考生在参加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对考生升学成绩进行相 应扣减后参加投档。 

 等级 

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 中降分值 

报考市级示范性 普通高中降分值 

备注 

综合 素质 评 价 

C 10 正常录取  D 20 10  说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 A 等、B 等的考生报考示范性 普通高中录取时正常录取。 

六、志愿填报 成绩公布后,各区(市)县招考部门、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 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升学区域为“5+2”区域的考生在 网上填报所有升学志愿;升学区域为其他招生区域的考生在网上 填报第一批次志愿以及五年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 中职志愿,其他志愿填报按当地要求执行。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 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报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 学生,除可按上述方法报考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七、指标到校生 按《关于认真做好 2020 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 的通知》(成招考委〔2020〕5 号)执行。

 八、投档及录取 全市中考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 都市教育考试院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批次 1.“5+2”区域 “5+2”区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四批进行, 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第一批:按先后顺序分为 8 类,依次是第 1 类“高层次人才 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第 2 类“青 少年航空实验班”;第 3 类“宏志生”;第 4 类“指标到校生”; 第 5 类“校园足球班”;第 6 类“艺体特长生”;第 7 类“面向 15 个区(市)县招生计划”;第 8 类“中职提前录取、民办学 校提前录取、各类项目班”。本批次录取中,实行依次投档、顺 位替补,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的录取。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师范)。第四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 中、中职学校。本批次学校可兼报。 其中五年制高职(师范)、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其他招生区域 其他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普通高中录取 1.“5+2”区域 “5+2”区域普通高中录取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 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 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升学考试成绩以及政 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第二批、第四批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 1 分段投档,在每 1 分段内按 1-5 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投档 比例原则上为 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 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 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 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 B 卷成绩之和从 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 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 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2.其他中心城区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6 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 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郊区新城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实施。 (三)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 已参加 2020 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九、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 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 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 5 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 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 5 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 5 分。由成都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 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 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 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7.上述各类加分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 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 作应于 6 月底以前完成,并于 6 月 30 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 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 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 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 (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 3 个 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 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 高分值的加分。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 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报 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上报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市教育局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 的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 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 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 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 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 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毕业学校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 当的招生联系,严禁有偿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 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 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 别教育,杜绝恶性竞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 招生考试,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疫情 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区(市)县、各学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 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 活动。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 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以 及郊区新城各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规定, 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前上报成都市 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十三、本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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