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源学校章程(试行)

 

序言

  成都高新新源学校成立于2008年7月,是在原成都高新区三元小学基础上建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以“养正日新厚源致远”为核心价值观,以“创建品质优秀、活力绽放的九年一贯制创新型学校”为办学目标,以 “比昨天更好!”的校训为激励广大师生努力追求。学校是四川省教育人才研训理事单位、成都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会员单位、成都市机器人实验学校、成都市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成都市新优质学校、四川省首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 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成都高新新源学校,简称新源学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 High-tech Xinyuan School;住所地址为成都高新区石羊场新园大道567号,邮政编码为  610041;官方网址为www.cdgxxy.net,微博名称为“成都高新新源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举办,经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根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求划片招生,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办学规模为9个年级54个班级。

第二章学校精神文化

 

  第五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标(即 LOGO)、校旗、校歌、校徽等

学校校徽(校旗为同款):

造型象征:

  标志整体是朝阳在一弯绿水中冉冉升起,展示出学校“阳光、大气、激情”的精神风貌,诉说着学校“比昨天更好”的人文理想,彰显着新源人把学校办得更好的无穷勇气和力量。阳光像水滴般洒向四面八方,又像无数个快乐的身影绕着太阳奔跑,传达着学校“为每一位师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

  朝阳下的一弯绿水,又像是一条蜿蜒的道路通向远方,既是“源”的意象表达,又是学校“一路阳光,激情跨越”的精神象征。

  朝阳的主体造型是数字“9”,代表学校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模式。

  色彩象征:

  橙色象征阳光、大气、活泼;绿色代表着蓬勃的生命。

校歌为《美丽的新源》:

美丽的新源

作词作曲  陈谦

在蓉城之南,锦城湖畔,有一方沃土,那就是新源。

桃李吐芬芳,菁菁校园,琅琅读书声,萦绕在耳畔。

啊!新源!新源!美丽的新源。

乐学善思,孜孜不倦,师生共勤勉。

啊!新源!新源!美丽的新源。

胸怀祖国,追逐理想,奋发勇向前。

 

葵花尽情开,朵朵都精彩,灿烂阳光映照我们的笑脸。

艺术的天地,科创的乐园,莘莘学子梦,从这里扬帆。

啊!新源!新源!人才的摇篮。

自信自强,展翅翱翔,志存高远。

啊!新源!新源!人才的摇篮。

一路阳光,激情跨越,今天胜昨天。

一路阳光,激情跨越,今天胜昨天。

胜昨天。

  第六条【核心价值观养正日新 厚源致远

  教育模式:向阳花教育模式的基本内涵是:坚守育人为本、发展至上、立德树人的核心价值观,丰盈、优化学校教育环境与土壤,以适宜充分的课程资源和动感愉悦的教育活动,开启生命潜能,释放生命活力,激扬创新能力,实现生命全面、健康、有个性的蓬勃生长。核心内涵是:奠基生命蓬勃生长的素质和能力,着力生命内涵的丰盈、品质的提升、创造力的激扬。

  办学目标:创建品质优秀、活力绽放的九年一贯制创新型学校。

  育人目标:培养“品学兼修、尚美乐创”的阳光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坚守有为  变革自新

  办学方略:以师为根   以生为本   以文化成

  校训:比昨天更好

  学校精神:一路阳光 激情跨越

  学校吉祥物:新新和源源

  第七条:学校风气

  工作作风:辛勤谋事   用心做事    团结共事

  教风:爱心哺育   慧心育人

  学风:尚学乐创、  阳光成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 】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

  第九条【校长职权】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学校发展规划、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行政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先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再在校务会议讨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行政会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的主导性意见。如果议题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给教代会,由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审议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

  学校党支部坚持支持和保障校长负责制全面贯彻落实。

  学校党支部坚持充分发挥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和监督作用,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领导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后勤服务部、学生发展部、科技信息部、行政事务部、教育管理部和教师发展部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竞聘上岗,竞聘审核通过的负责人需报请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备案。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 】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首先提出至少三人附议的提案,交教代会讨论,有三分之二人数通过即可对学校内部制度进行立、废、改。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 】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以“学生发展”为课程建设核心理念,以提升教师专业发展为课程建设基石学校在较好完成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有关教学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艺体课程,实施人本德育,落实综合课程建设,对有关课程和课程标准进行全面拓展,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逐步建立一个以提高基础型课程教学质量、加强校本课程(专题教育课程、拓展型课程、实践课程)建设的合理课程结构。在全面拓展与深化的基础上,学校为每一个学生创造开发潜力的天地,达到充分发挥学生潜能的目的,切实有效实施素质教育。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巩固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第十六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领导班子、师资水平、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结果,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1、受理审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学校信息申请,并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2、呈批交办。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申请内容填写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处理单,呈交给有关领导阅示,并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交办。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出书面答复意见以及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3、起草答复文书并征求意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起草答复文书,并进行保密审查,或征求意见。

  4、行文答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征求意见后的答复文书呈有关领导审定,形成正式文书后,行文答复申请人。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办学监督 】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 】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奖励。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 】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 ,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评价 】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测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及分以下)。基础学科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为辅,占总成绩的30%,综合确定。综合艺术学科及校本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期中测验、小测验等)。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新源学校教师工作指南》。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 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 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三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 和实践体 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十条【校友会】 学校将逐步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五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自于财政拨款。

  第三十七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9 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专项由上级机关统一安排 ,我校严格按照《成都高新新源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 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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